Saturday, January 15, 2011

2011/1/15 每周一讀 : 疑似換妻邪教

(節錄 From 壹週刊 1088期)

本港奉行宗教自由,故很多異端邪教藉此保護傘,一直活躍本地,過去有淫亂盛名的「天父的兒女」,近年則有活躍在XX區的「XXXX」教派。
疑似男教主除了替疑似女信徒身體搽油驅鬼,搞疑似荒誕淫亂聚會外,更疑似藉詞信徒夫婦「屬靈」不好,讓不同夫婦換妻,重新進行配婚活動。
上週,壹週刊記者追踪XXXX教的活動,發覺身為小學教師的
疑似教主 C,不但愛向年輕女信徒「埋手」,還疑似將已婚年輕女信徒許配給自己的手下,疑似荒誕行為及信念與傳統基督教要義大相逕庭。而疑似活躍信徒,亦多是八、九十後年輕人。

一個名為XXXX的疑似基督教異端教派,在XX區內非常活躍,且每逢週三晚及週六,均在村村屋,及XX邨的公屋單位內進行神秘宗教儀式。
「最令人震驚係呢個教派舉行配婚制度,就連已婚夫婦都要拆開重新分配,任何正統宗教派別都唔會搞配婚,連信徒私生活都操控埋,好明顯呢個教派係邪教。」疑似離教信徒阿X道出XXXX教的黑暗面,及很多鮮為人知的疑似荒誕行為。

上週六,記者佯稱想參加XXXX教的聚會,逕自到村的「聖堂」,該村屋單位門外裝有攝錄鏡頭,一輪拍門後,一名男子小心謹慎地開門,並只在一條門隙中露出一對眼睛,向記者查問。應門男子自稱 A,並緊張地反覆盤問:「點解你哋識嚟呢度,係邊個講 o架?」當記者推說是前信徒提供地址後, A便說:「你上網聯絡我哋教會負責人 C先,得佢批准咗,你先可以出席我哋活動。」一說完, A便匆匆跑回二樓的村屋單位,之後,更不時走出露台察看四周環境。
至傍晚,教主 C領着廿多名疑似男女信徒離開村屋,疑似信徒當中多為年輕人,不少更打扮入時,他們轉往XX邨的茶餐廳晚膳,其後再浩浩蕩蕩行入X樓的一個公屋單位。

記者從對面樓層整夜觀察一眾XXXX疑似教徒,發覺他們初在單位內是一般傾談及嬉戲,而房內掛有十字架,一班人也似圍坐在一起,其間大家搖頭晃腦朗讀一些字句,然後又見疑似信徒把一些公仔拋高拋低,氣氛顯得相當神秘。到一位疑似女信徒換上睡袍後,室內全屋燈光突然全關上,而所有窗口的窗簾也拉下來。直至深宵凌晨二時左右,也未見一眾XXXX教疑似教徒離開該公屋單位。為了探知該教活動的實況,壹週刊記者經特別渠道的安排下,接觸到疑似剛離教不久的XXXX教教徒阿X,他向記者爆出疑似教內秘密。
當阿X聽記者形容疑似教徒在公屋單位內,待一位疑似女信徒換過睡袍後,屋內燈光突然全熄滅及拉上全屋窗簾時,阿X便解釋這是 C要為疑似女信徒救贖及淨身的其中一項儀式,「疑似教主 C會响地上畫一個圈,兄弟姊妹跟住圍住坐,而犯咗淫邪罪嘅姊妹會企响圓圈內,接着 C便用橄欖油替女信徒塗抹。」
「要換睡袍搽面?係唔係最後要搽埋全身?」記者追問阿X,阿X聽後滿臉漲紅不願作答,然後表示這些怪誕儀式並不是最可怕,最匪夷所思的是要疑似信徒之間換妻及重新配婚。

「配婚咁荒謬?點解冇人反對,而疑似女信徒又甘願接受?」記者追問阿X。
「好似疑似教友 P同 D咁,佢哋係一對年輕夫婦,但疑似教主 C話 P犯咗淫邪罪,我哋冇人夠膽質疑,而 P自己又承認有上過鹹網,之後 P被趕離教, D就被許配咗 C一個心腹阿 J,見 D自己冇反對,我哋外人唔方便多加意見嘅。」但阿X想不到,配婚的玩意最後竟玩至他頭上。
今年初,阿X帶了正籌備婚禮的未婚妻參加XXXX教的活動後,不久,他便被 C指為「屬靈」(合乎神的心意)不好,並要求他與未婚妻分手,「嗰陣時個人未清醒,真係以為自己『屬靈』唔好,俾 C洗腦洗咗一輪,迷迷糊糊咁就同未婚妻分手……」至於未婚妻後來有沒有被配給教內的弟兄時,阿X又再堅拒作答,只指出自己繼續被指屬靈不好,最後被踢出教會搞到情緒大受困擾。

年約三十、任職初級公務員的阿X,本身一早已是基督徒,直至約三年前,在網上接觸到XXXX教的網頁後,阿X的一生從此改變。透過網頁,阿X聯絡上疑似教主 C,而 C很爽快地邀請他出席每逢週三晚的「查經班」。
阿X萬料不到,原以為出席新興基督教派的活動,最後,卻演變成失掉未婚妻及自己也差點因情緒不穩而要入住精神病院。
三年前的一個週三晚上,阿X應約到達紅磡火車站附近的快餐店,到埗後,他已看到穿了印有十誡 T恤的 C與五、六名年輕男女信徒在讀聖經。
「開頭一切都好正常, C仍表現得好親切,由於佢係小學教師,所以信徒對佢都好信服……」讀經班完了後, C又再邀請阿X出席該教逢週六下午,在村村屋單位內的崇拜活動。
村村屋單位係執事 A租住,由於一半租金由教會支付,故好多時活動都响嗰度搞。」教派由○三年開始創立,阿X承認每名信徒要每月定額向XXXX教作出奉獻,但至於金額多少,則每個信徒不同,亦只有各人自己知道。

阿X自言出席了XXXX教的聚會後,發覺 C像有透視能力,似真的有神在背後協助他,因每逢 C帶領疑似信徒做生活經歷的分享時, C每每能道出疑似信徒曾犯「淫邪」戒,如疑似男信徒曾上過鹹網瀏覽,疑似女信徒則與男友發生過婚前性行為等,再加上疑似教中先知兼 C太太 F常像有神靈附體,並作出各種各樣的預言,故阿X一入教後,即像着了迷般,遂一直信奉下去。「週六聚會約有卅人出席,大多數係年輕情侶或夫婦,偶爾有啲初中及小學生,佢哋全部係 C教過嘅學生。」
至於XXXX教有多少疑似信徒,連阿X也不太清楚,只知活躍的疑似信徒約有三十多人,「成日有新人加入,又有舊人離教,而且未必次次所有人都出席活動,所以實際疑似信徒有幾多,只有 C才知道。」他指出 C只是洞悉一般人經常會做的私人行為,但卻使不少女信徒深信 C有超能力,能看出她們犯過的「淫邪」罪,故亦甘願接受 C對她們的懲罰及救贖。

阿X指XXXX教一直是奉行儼如換妻玩意的配婚制度,就連 C自己亦疑似身體力行。原本已婚的 C因疑似看中女信徒 F,便疑似聲稱她為先知,並因此疑似與前妻離婚及與 F疑似同居至今。
為了操控眾疑似信徒, C旗下有疑似十大信徒及執事等心腹線眼,以便時刻監察住各疑似信徒,每遇有疑似信徒私底下懷疑 C歪曲聖經經文的意理時,或質疑 F先知的每次預測皆落空,該疑似信徒便會被 C打造成「反派」,並乘機踢出教會,而 C則向其伴侶或妻子埋手。
C愛用的疑似手段是,先指有異心的疑似男教友「屬靈」不好,繼而攻擊他有魔鬼附身,再鼓勵其他疑似教友跟該疑似教友疏離,同時又向該疑似教友的伴侶或妻子洗腦,如說她離開「屬靈」不好的男友或丈夫是神的旨意,她應該感到開心及恩惠,而她之後與 C指定的疑似男教友結婚也是神的旨意,因 C及女先知 F均疑似預見她接受配婚後,日後一定有美好結果。 C甚至還疑似引經據典,利用基督教的末世論,到世界末日及大災難發生時,接受了 C配婚的女信徒一定會得到救贖和永遠的生命。
在一片神神化化及鬼鬼怪怪的宗教理論及預言的包裝下,很多疑似女教徒便糊糊塗塗地信以為真,並疑似接受了 C的配婚安排,當然 C只會將疑似女教友配給自己的心腹手下。

本週一,記者找 C對質,最初他否認一切,但當看到記者拍攝他們在村村屋及X邨XX樓的活動相片,態度才轉為軟化,不過他只承認自己是XXXX教的執事,至於真正教主是誰,他一直不肯透露,對於一切指責, C索性坐在茶餐廳邊打開聖經,邊引用經文來反駁,包括讀出一段指信徒不應犯「淫邪」的經文,並指出有信徒是真的有「色情鬼」附身,雖然記者覺他在胡亂吹噓及亂引用聖經經文,但 C卻一味說他只是跟隨聖經及神的旨意而行,並否認換妻和配婚活動。
「我唔承認有配婚,我只係俾意見啲兄弟姊妹,至於佢哋鍾意同邊個一齊,我控制唔到喎。」 C如此狡辯。
至於自己與疑似女信徒 F搭上,他以私人感情問題為由,而拒絕作答。
當記者接觸其他疑似信徒,他們盡皆封口,不肯回答任何問題。

而基督教傳道人余仕揚承認,約數年前,在上水曾收過XXXX教的宣傳單張,由於覺宣傳單張內的語句及字眼大有問題,遂於○八年三月尾與 C見面及對談,但 C卻表現得甚為自大,除自稱懂得看希臘古文字外,還喝令余要謙卑向他學習。被傳統教派注視後,XXXX教的宣傳活動轉趨低調,活動範圍亦由上水轉移至XX,繼續透過網上宣傳迷惑更多人入會。
信奉宗教本為追求心靈上的富足,但當遇上異端邪教,信徒隨時墮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這個故事再次教訓我們,信教之餘都要保持獨立思考,不要只懂得盲從附和.要記住: 神父牧師跟你我一樣,是人而不是神.)

3 comments:

  1. 重要通知:由於「換妻邪教」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盡快刪除以「換妻邪教」為主題的網誌 。

    致 香港人在L.A.網誌使用者,

    今仔,你好,因為在貴網誌找不到聯繫你的方法,本人只好留言給你。本人謹代表真理天城網站發電郵給你,希望能協助刪掉以下這個以「換妻邪教」為主題的網誌:
    http://hkguy-la.blogspot.com/2011/01/2011115.html

    對於「換妻邪教」的嚴重失實報道,本網站已跟律師磋商,並已發出律師信控告壹週刊及涉嫌人仕誹謗,詳見本網站首頁的公開聲明:
    http://hkot.net/update.html

    本網站有充分証據証明壹週刊在知情的情況下刊登虛假及嚴重失實報導,及涉嫌人仕提供大量虛假資料予該雜誌。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例,誹謗條例第21章第5條 - 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21/s5.html

    另外,本網站已就此等失實報道到警署報案,香港警務署網上罪行條例,關於網上"非法資訊"的詮釋:
    非法資訊-
    於討論區或網誌發表或轉載含有黑社會成份、淫褻、恐嚇、不實或可能令公眾不安的資訊內容。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e_matters/tcd/smart.html

    發表或轉載不實或可能令公眾不安的資訊都能構成網上罪行,而觸犯此等法例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

    最後,為免牽涉或阻礙法律程序進行,及引起不必要之誤會或牽連,請立即刪除貴網誌內有關「換妻邪教」主題的網誌。

    本人希望能得到貴網誌協助,以免這嚴重失實及不負責任的報導經貴網誌廣泛傳開。

    衷心感謝貴網誌的合作和配合。

    真理天城網站負責人Servant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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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疑似XXXX教執事 A:

    1. 誹謗條例的大前提是"明知虛假",當然如果法律証明壹週刊的報導是虛假or壹週刊庭外和解的話,今仔當然願意刪除此網誌.
    2. 今仔不相信此網誌有黑社會成份、淫褻、恐嚇.是否"不實"要由法律定奪,而網誌的瀏覽量也不足以令"公眾"不安.

    風穴來風,未必無因."進入司法程序"並不等於就能剝削對事件進行討論的權利.假如你們是無辜的話,今仔也希望法律能還你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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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看真理天城負責人都不敢以真名示人,難度到處告人誹謗就可以橫行無忌?莫說他們這樣做不合符聖經,我相信受害人同樣也可以有更多理由反告他們。

    另外,尋找教會的人仕要小心查察該教的名聲,免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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