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3, 2011

2011/7/23 每周一讀 : 指鹿為馬的國情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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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廉政公署有這樣的一個廣告片,片中以幻燈片顯示一隻鹿身體的各部分,旁白的成人聲音一直在說「馬...馬...馬」,最後,整隻鹿顯現在我們眼前,一把小孩的聲音說:「依隻係馬」。近來,筆者總是感覺有些事情鬱悶在心裡,而這廣告片卻不斷重現筆者腦海中。

回歸十四年,為什麼我們會越來越覺得,這個「我們的」政府,竟然不再與這些小市民講道理了,要做什麼,也不再費心以什麼理由說服我們我們了,反而說我們當中的「刁民」太惡。今天我們政府的政策被挑戰,被司法覆核輸了,就指責對方濫用司法程序;即使政府贏了,也是人家濫用司法程序,浪費時間和公帑。

總之,這政府好像要對我們說,誰與它為「敵」,就殺無赦。可惜,當這種態度套於一個實行能力如此差,民望如此低的政府的時候,結果就是一個連續錯誤的鬧劇(comedy of errors)。

有權就有理?

立法會遞補機制爭議中,政府試圖以一個謊話蓋過另一個謊話,講到差不多自己都相信了,難得民建聯主席譚耀宗還未完全走火入魔,被問及為什麼跟隨政府政府立場一改再改,怎樣能自圓其說時,自己也忍俊不禁,才顯出他還有點「人性」一面,講大話時會「忍唔住笑」的。唉,譚耀宗他做得辛苦,我們市民看得更辛苦。

至於葛輝事件,更是本末倒置,以宣誓章證明說真話的「吹哨者」(whistle blower),卻被政府聯同建制派(包括被指涉及事件的民建聯自己本身)抹黑,對要求徹查的聲音,政府和建制派自知夠票阻止立法會調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懶理誰說什麼程序公正、要求公開資料,總之不管黑貓、白貓,只要夠票便可出貓。老實說,如果葛輝這麼大膽作了誓章講大話,建制派和政府不徹查以把他繩之以法,實在是大人有大量,可敬之。

政府和建制派之所以能一而再的為所欲為,也許也只能怪我們當市民的讓他們次次「過骨」,結果,政府就變般加厲,銳意分化社會,誓要把「反對派」進一步邊緣化,總之,不聽話的鳥兒就沒有蟲吃。

這些一切怎不令人感到挫折重重?我們從小被教訓的,是要誠實,重公德而非私利,維護公義而非向強權屈服,堅守核心價值。為什麼為了保護這些原則,我們不只被視為「傻仔」,甚至反被打為不講道理的人?

黨說:程序應為實質目的服務

近日還看到一篇由一名左派青年所寫的文章,本來大可當作又一「奇文共賞」,一笑置之,但卻出奇地在同道中人引起很大的迴響。文章的歪理,罄竹難書,竟然說「程序正義」是一種「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正「逐漸走火入魔」,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例如執法程序出錯法庭放走了犯人,「結果是否正義」。

如是者,以典型的轉移視線,混淆視聽,結果就是胡說八道。原來,這種思維的價值觀,竟然是要宣告:「事實上,在一般人的觀念裡,程序正義只是手段,實質正義才是目的。」筆者大概屬於老一輩,一向以為,沒有絕對的程序保障公義,可以倚靠誰來主宰「實質」的公義?新的一代,是不是受了國民教育,上了國情班,都已經接受了,追隨了黨主宰的實質公義?

難怪。原來「奇文」的結論,是要證明民主不用普選:「今天,我們講民主,講的都是選舉,似乎沒有普選,則沒有民主。如果民主是一種大多數市民都感到滿意的狀態,那我們不必等待二零一七。選舉,不過是一種統計的方法。很多時,主流民意顯然易見,母須通過投票過程去確認。」看來,這位年輕人必定是國情班的高材生,把黨的一套全盤照單全收,化作港情。

我真的不想也要指鹿為馬

如果社會接受這樣對程序公義的解讀,莫說民主,就算是我們開口埋口的法治也自然必定註定被貶為工具之一,為實質的正義服務,而非一個原則的堅持。這也完全解釋了,為什麼特首連市民依法進行司法覆核,甚至市民勝訴後,卻竟然被指濫用程序。試問,是誰打茅波?

如果這就是我們今天香港的青年才俊,我們就更不感想像,開展了洗腦國情教育之後更會變成怎樣。今時今日,講道理,講原則,還有什麼市場?沒有市場的話,何必堅持什麼原則?今天在黨的領導下,全民為國家的成就而驕傲,有榮華富貴的機會,何必做個壞孩子?

識時務者為俊傑,多講、多聽幾次,歪理也變真理。你想見到這樣的一天嗎?在「程序公義」與「目標為本」之間,你企在哪邊?

或許有一天,我們的孩子們都對著鹿兒說「依隻係馬」,我們也要學習改口。我就不想見到這天了,所以我會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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