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30, 2011

2011/7/30 每周一讀 : 傳媒罵戰?


轉載1: cable新聞總監馮德雄

各位同業好。

我是有線新聞的馮德雄。對於各位就「某台不遵守協議」的批評,我不妨對號入座,提供一些資料,幫助大家討論。

大家熱烈討論的,相信是有線記者陳婉婷的報道。她負責採訪菲律賓人質家屬馬尼拉之行。昨天,在家屬未到埗之前,她訪問了一位準備協助家屬的律師,被指「旁門左道踩界搶閘」。

提出這樣的指控,是因為記者之間有協議,待下星期才報道家屬的行程。

我想提出幾點讓各位參考﹕

1)這次採訪,最早由家屬口中得悉,只有兩家電視台和一份周刊表明參與。家屬基於某些原因,要求我們和周刊協調播出時間,我們沒有異議,但提出、如果最終有大批行家採訪,協議便可能無法執行。

2)後來有報章報道了家屬將前往馬尼拉,陸續有其他傳媒決定加入採訪。家屬仍要求傳媒協調播出時間,我們雖覺得實際上不可能執行,但仍尊重家屬意見。

3)我們落實會到馬尼拉採訪之後,便著手聯絡律師,希望能和他做專訪,較詳細的探討再追究事件的可能性。這純粹是我們邀約的訪問,並不是報道家屬在菲律賓的行程。

4)雖然我們不認為這次訪問應受「協議」限制,但為尊重起見,仍事先通知家屬我們將提早一天採訪律師,但不會在這訪問報道中提及家屬前往馬尼拉的日期。家屬認為沒有問題。結果我們在報道中,也沒有半字透露家屬的確實行程。

這就是我所知的全部過程。各位同業同意與否,可作專業討論。不問事實,肆意作人身攻擊,以「唱衰人」取代深入冷靜的專業探討,更涉及別人的宗教信仰,並不是我認識的專業行為。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次採訪由我最後決策,不應由陳婉婷承受攻擊。


轉載2: TVB新聞主播方健儀

馮德雄先生及各位同業好:

我是無綫電視記者方健儀。有幸得到有線電視新聞總監馮德雄先生親​自撰文指教後輩,我深感榮幸,我亦不妨學習馮新聞總監對號入座,​你所提及的網上討論,發起人正是我方健儀。

拜讀閣下的文章,第一印象是我非常欣賞閣下的承擔,至於針對此事​的論點,讓我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是七月十七日(星期日)知道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的家屬及​倖存者將於本周到菲律賓,跟進索償安排。我電郵查問倖存者李瀅銓​,她說將會成行,後來我與壹周刊的記者梁美寶通電話,確認星期五​出發,同行還貴台有線電視及Now,如果我們...無綫電視決定去,便要遵守協議,就是所有有關行程的細節,包括何​時出發,他們將會會見誰,甚麼團體,一概要等到下周三,即是七月​二十七日才可出街,原因是要遷就原本獨家採訪,亦替家屬安排行程​的壹周刊星期三出書。如果不去,請隻字不提家屬行程。我回答道,​做傳媒是要講個信字,我應承你去,我一定遵守承諾下星期三出街,​如果我不去,我當甚麼都沒聽過,隻字不報道。我星期一報告採訪主​任,再向新聞總監匯報,結果我們星期二決定去,並應承下星期三才​播出。

本周一,採訪主任要求我做一個關於人質家屬前往菲律賓的前瞻報道​,我拒絕,並回答道,我與行家有承諾,星期三前不能報道。採主說​報紙寫了,為何不能報?我說,雖然報紙預告了,而且要做不難,打​個電話到菲律賓律師問兩句便可搶閘出街,但因為那是承諾,套用政​府經常用的詞語──持份者,包括家屬,倖存者,壹周刊,有線電視​及Now的承諾。我作為向外與行家協議的第一身記者,有必要向上​級解釋承諾的具體內容,這是我作為記者最基本的責任,結果敝台沒​有搶閘報道。

結果,星期四,即是家屬啟程前一天,下午五時三十分,貴台播出有​關律師協助家屬的報道,我大為吃驚,壹周刊,無綫電視,有線電視​,Now不是有承諾不能播出街嗎?這是甚麼道理?我致電李瀅銓,​她說知道有線電視早一天到,做訪問,只要不提行程便可,但不知道​有線電視這麼早播出街。我再致電壹周刊記者梁美寶,她說,貴台記​者陳婉婷前一天有找她,說她已經到達馬尼拉,梁問她是否做人質事​件,陳說「不是做那些東西」,記住,陳婉婷回應梁美寶是否做人質​事件新聞時,回答是「不是做那些東西」!!!梁再問她是否做南沙​群島爭議,陳沒有正面回應。梁說,如果知道有線電視做人質事件,​兼星期四提早出街,便一定反對。

在我的觀點,協議牽涉的持份者,包括家屬,倖存者,壹周刊,無綫​,有線及Now,而我一直所知的協議,只有一個版本,是家屬,倖​存者何時出發,他們將會見誰,甚麼團體,一概要等到下周三才出街​。從沒有人告訴我,如果大批傳媒到菲律賓要做大圍,亦無人告訴我​「大批傳媒」的定義,三個?五個?七個傳媒?我一心想,既然某一​方持份者想更改協定,除了要詢問家屬倖存者,是否還要得到其他傳​媒同意呢?我方肯定是全不知情,壹周刊向我說根本沒同意過更改協​議,我不認識Now前往採訪的記者,沒有聯絡到。在此事上我反而​替壹周刊感不值,明明整個行程是他們安排,車是他們租,司機是他​們聘,但結果,就是這個結果。事後我反覆問自己,遵守協議是否太​愚蠢?或是我每天都要致電李瀅銓,有沒有持份者更改協議?

新聞道德,傳媒誠信,是與非,黑與白,應該與不應該,是我十二年​前在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學回來的。雖然日子久了,但我堅信,這些​理論不會因為日子久遠而過時。我慶幸在無綫電視新聞部工作,因為​敝台近年明確表示,除非重大事項,小圍故不夾行家,夾行家便一定​要遵守承諾,因為破壞承諾,只會遺臭萬年,記者,傳媒機構本身聲​譽受損,自問現職無綫電視新聞部的記者個個都有腰骨, 有誠信, 不做破壞規則的事。前線記者作為向外制定協議的一方,更有責任把​關,向上級好好解釋,好讓傳媒聲譽不致受損。

馮新聞總監的文章一出,貴台的同事都在Facebook分享開去​。誠如閣下在文章提及,部分評論認為我人身攻擊,以「唱衰人」取​代深入冷靜的專業探討,甚或說我發動群眾攻擊。貴機構有不少我的​同學,前同事,朋友,我亦有私下與你們的同事交換意見,認識我的​人一定知道我的為人,熟識我的做事手法,自問並非潑婦罵街,不理​事非黑白,鼓動他人排斥異己的人,亦從不在網絡上主動發表批評別​家傳媒的文章,因為我深知,批評別家傳媒一定惹怒行家。被人家搶​了獨家,輸了一仗的事亦十常八九,但我深信,以自己的實力,努力​,是絕對可以以質素取勝。今次我罕有在Facebook及微博留​言表達不滿,是因為這次不是輸了獨家,輸了新聞這麼簡單,而是遵​守規則的我們反而被懲罰。

我與陳婉婷一樣都是跑保安新聞,我們會在外碰面,我對她從不反感​,因為她也是我的前同事,我亦覺得她比一般年輕人勤快。今次事件​我深感失望,但正如馮總監所說,這次採訪由你最後決策,不應由陳​婉婷承受攻擊,我亦不宜多加干涉她與採主及閣下的互動與溝通。只​想說,我從前往菲律賓的持份者口中,知道更多背後故事,但父母教​落,做人要留有餘地,不應去得咁盡,告知我的人亦叫我不要公開提​這事項,我遵守承諾,亦不在此詳談。

我亦必須要回應宗教問題,有指我批評別人時不應把宗教拉落水。我​深知,宗教對很多人而言很敏感,我亦絕對無意侮辱別人宗教,我針​所說的是,我對一個普通人的誠信有一定的要求,對有宗教信仰的人​要求更高。如果我所說的人誠信沒有問題,那絕對可以不用理會我的​那番話。

最後我想說,以上全是我方健儀的觀點,與敝台立場無關。大家做傳​媒,前輩或後輩,都是有頭有面的人,我豈用我的名聲押下去不顧?​ 我絕不胡說,亦不敢冒犯。我說過的話,絕不會刪除,別人對我的批​評,我不介意,亦問心無愧,公道,自在人心。


(今仔愚見:
1. Cable應承了人卻反口,就算甚麼原因都一定是她不對.
2. 有趣的是: 假如Cable是這事件的最大得益者(搶先獨家報導),那最大損失的是誰??一定是壹仔(幫家屬安排一切卻被人搶了頭啖湯).奇怪現在竟然是CCTVB在complain??
3. 壹仔都未出聲,方小姐竟然先開戰,在facebook微博搞唱衰/抹黑/杯葛.想深一層,這不就是網絡欺凌嗎?所以就算道理怎樣在她那邊,方小姐都要被扣分.
4. "我對一個普通人的誠信有一定的要求,對有宗教信仰的人​要求更高。"真不知道方小姐是不是很傻很天真,但身為傳媒人竟然自爆用"有色眼鏡"去看人,真的是千年道行一朝喪!再次證明還是很多人有"信教的就是好人"這個preception,但已經有當奴和林公公這兩個偽教徒人辦,she should have known better!
5. 站在觀眾立場,這根本就不是甚麼大新聞,這官司分分鐘都要打三五七年,還要在一個比土共更貪腐的國家進行,就算被cable搶了頭啖湯也不見得有甚麼損失,真的要為著破壞行規而執行家法,趕盡殺絕嗎?
6. 不禁想到ATV江主席死訊老細王征將責任全推給下屬,但cable記者出事上司起碼肯出來撐,反而對cable新聞加了分!
7. 壹仔今期主題:劏房雞后/高鐵國恥,關於菲律賓的只是一小則菲市長訪問,壹仔根本不在乎!!)


轉載3: 前有線記者王詠國對事件的回應

今天和一些朋友,分享了一件令我很不快的事件。事緣我的舊同事及好朋友阿CAT,被一無線記者連環指摘。終於,今天晚上我的舊老細寫了一段聲明回應,事件在圈內人可見的WRITTEN RECORD上,總算除了謾罵式指控外,多了一些對事件的陳述。

事緣兩日前,一無線記者在FB上,寫了一句話,大意是記者行家之間夾好同日出街的新聞,若果其中一機構搶先報道,大家感覺會怎樣?

作為前記者圈人士,見到這句,當然替這名公開表達不滿的記者的遭遇,感到不值。八掛的我當然想知多一點點,但在這記者的FB,再看不到其他對事件的描述,我還在想,這名前輩還是對後輩行家帶點尊重,事件純屬發洩一番。

但後來,這名記者開始連環的指控,意思大概是若行家們聯手群起攻之,特別是負責同一類新聞的記者,宣傳一下其行為,這人定必冇運行。其後亦攻擊其行為,與基督教信仰不符,令人嘔心。

無論在哪一行做事,總有些行家你是會恨之入骨的。我做記者五年多,要我數最乞我憎的行家,隨口也說到幾個,電視電台文字攝記也總會有些,但基於對行家都帶點尊重,謾罵指控最多也是自己圍內吹水講下,公開批評總沒有說過。

講到對行家的尊重,我對這位無線記者,雖然講不上熟,甚至講不上認識,但對其的專業一向有不低的尊重。在香港電子傳媒中,有這樣眼界和經驗的記者,談不上多少個。一個這樣的前輩,作出這樣連串的指控,不少人,大多是行家,看到他有如斯經歷,都附和表達不滿,有人叫這被指控的人為「冇道義的pk」,有人叫他「正cheap精」,也有人說要杯葛一下這人。

不知幾多有留言的人,像我一樣,曾嘗試或之後嘗試了解事情。而作為新聞界舊人又八掛的我,當然特別想知誰是當事人,代表著哪間機構。奈何指控人並沒有描述,只有謾罵,無從得知事件。最後透過其他媒介朋友和前同事,才知道原來這是我的舊同事。

從各路江湖傳聞,有線和無線人的講法也聽過,最終事情發展至今晚,我的舊老細發表了以下的聲明,正如前文所述,這才是第一次有知悉事件的人作出對事件的公開陳述:

做過記者,理性分析事件是很重要的吧。單看這篇文章,老實說,只是單方面回應,沒有雙方的陳述下,恕我講句,即使是舊老細的話,我也很難憑此說支持阿cat的工作,是「很沒有問題」、「守規矩」或「是受同業所認同」。

但我想說的,亦是漏夜寫二千字的目的,是要表達我對阿cat的尊敬。

入行幾年,阿cat從來是最勤力的一個同事,她沒有靚爆鏡的外貌,沒有小聰明,也沒有「很強橫的與陌生人吹水」的能力,但就是靠著勤力兩粒字,多打幾個電話,行多幾步,就找到好的故仔來。每當開會前幾天,她總是愁著臉說沒故仔,但到開會之時,她多是很快過關的一個。

被一個前輩級行家連環發炮,阿cat也沒有半句公開的怨言,就連老細的回應聲明,她至今亦沒有轉載。這是她的特性,溫柔內儉,總是默默的做好自己本份。大家以為她人不在港不能開fb回應嗎,其實她每天也可以上網,每天也看著別人的指摘。我sms她,她也只回了一句thx, wanna cry。

這樣看來,她更像一個老路縱橫十幾年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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